土地出让收入征管“生变”,有何深意?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和人民银行发布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此次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的四项非税收入中,作为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组成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备受关注。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开展现代税费管理的重要举措,打造统一税费服务平台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统筹财政资源。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形成协同共治合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更好体现新体制的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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